为达到欧盟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该拟议指令要求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旨在到2020年各成员国应建立一个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20%的掺混率,生物能源占交通用能源中10%的最低掺混目标。
该委员会拟议指令的第18条第(2)和(3)及附件五和六中包含技术法规。欧盟第18条款(1)中要求各成员国确保向公众告知生物燃料及其它可再生交通用燃料的实用性。对于矿物油派生的混合生物燃料的百分比,超过容量限值10%的,那么成员国应要求在销售点显示。第18条第(2)中要求成员国确保柴油遵守附件五中设定的规格。第18条第(3)中要求成员国确保柴油遵守附件六中设定的规格,或其它的柴油燃料至少含有5%的生物燃料容量。该指令拟在2009年春天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