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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环境保护标准公告 2007年第29号

发布: 2007-10-14 20:07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 查看: 43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29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现批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 20891-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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