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CSC)的一篇题为《毒吻:含铅口红问题》的报告以及其它有关口红含铅的诉讼案件,,使得含铅口红是否违反《第65号提案(Proposition 65)》这一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近日,针对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总检察长裁定口红含铅量在百万分之五以内不违反《第65号提案(Proposition 65)》,不应对此进行追究。
曝光数据以假定口红的日用量100毫克为基础。与《第65号提案(Proposition 65)》“安全港”式每日0.5微克的最大容许剂量相比,在口红含铅量未超过万分之五的情况下,该口红不用出示警告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