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纳入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选择依据如下:
1.REACH指令中定义之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列于REACH指令Annex XIV中,这些物质对人体及环境具有高度风险(毒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若有合适的替代物质及技术,应尽快取代之。
2.已发现存在于人体及生物中的物质,这些物质已确定对人体及生物会造成长期有害影响。
3.在搜集/处理电子电机设备过程中会产生有害物质之物质。
4.指令67/548 AnnexI中定义的有害物质。
5.已被现行法令规定由电子电机设备中移除的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