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 下一篇

加拿大阐释环保声明规定

发布: 2008-8-11 14:37 | 作者: admin | 来源: 标准之家 | 查看: 12次

2009年下半年开始,向加拿大出口产品的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供应商将须遵守该国规定,确保其产品的环保声明内容清晰明确。

在环保声明方面,加国的法例未有明确规定,一些企业遂利用这个漏洞,对产品和服务的环保好处作出各种各样令人混淆甚至虚假的声明,因此消费者投诉接踵而来。有鉴于此,加拿大当局于今年6月公布《环保声明:业界及广告商指引》,对企业的环保声明作出规定。

指引由加拿大竞争局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StandardsAssociation)联合制订。加拿大竞争局是独立联邦机关,职能是保护及促进市场竞争力,以及协助消费者作出明智选择。

加拿大标准协会是专门针对各种需要制订有关标准,为当地业界、政府、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人士,以及全球市场提供服务。

新指引旨在为加国企业提供参考资料,藉以确保业者采用的环保推销手法不会误导消费者,同时教导消费者如何判断环保声明是否可以信赖。

指引涉及多个常用的环保声明,并举例说明最佳典范,其中包括:

避免采用含糊的环境改善声明。

环保声明必须清晰、具体、准确以及不含误导成份。

环保声明必须有根据,并经过核实确认无误。

随着新指引出台,企业可能希望对其广告和标签重新进行评估。有鉴于此,加拿大竞争局为指引设立1年过渡期,让企业更改其推销手法以符合规定,而竞争局和加拿大标准协会亦可利用这段时间加强业界对新环保指引的认知和了解。在过渡期内,竞争局仍会继续对涉及虚假环保声明的严重个案进行调查。

虽然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但当中阐述的最佳典范有助防止企业作出误导声明,以免触犯竞争局实施的法例。此外,该局将根据指引,对在其权力范围内引起关注的环保广告进行评估。事实上,该局有权禁止涉及环保声明的不合适广告。

字号: | 推荐给好友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