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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出台“安全防火型”香烟指令

发布: 2008-8-04 22:59 | 作者: adimin | 来源: 标准之家 | 查看: 19次

芬兰社会事务健康部于近日通报了有关防火香烟的指令草案,以法律形式制定香烟的低燃烧倾向来提高香烟的防火安全,成为又一个限制非“安全防火型”香烟进口的先锋国家。需着重强调的是,芬兰该指令分别从香烟防火要求、防火安全测试标准及零售标签要求三方面设立了规定。
    根据指令,减少燃烧倾向的香烟需具备“自动熄灭”功能;唯有经美国ASTM E2187-04或AS4830-2007或类似欧洲标准或其它国际标准的检测才算正式通过香烟防火安全测试标准;零售香烟包装必须按规定打上相关标识。
对香烟的自行熄灭或燃尽、不易引燃家具或床垫的要求已受各国关注,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都已开始计划或实施香烟防火安全标准,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卷烟(香烟)产销量约占世界总量的30%,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出口运行总体平稳。国内烟草制品的市场容量已基本饱和,亟需扩张海外市场空间,但鉴于烟草产品使用的特殊性及面对各国不断加大力度设置针对此类产品的绿色壁垒,因此如何实现与国际并轨并解决我国香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准入问题,已成为实现出口加速亟待破解的一大难题。为此,检验检疫告诫卷烟出口企业需采取举措积极应对:一方面在保证卷烟焦油含量、配方等符合输入国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掌握国际化生产安全香烟技术,如开发新的特殊卷烟纸作为添加的阻燃原料,使其带有“自动熄灭”功能,加装香烟防火套,解决吸烟的防火问题等。另外,积极利用分销的渠道战略,扩大“中式卷烟”在东南亚的传统销售市场或将战略重心移向发展中国家,确保我卷烟在国际市场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在竞争中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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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香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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