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家公司参加了问卷调查。在有RoHS目标的企业中,根据公司类型、大小规模和产品类别,选定了66个家公司作为典型代表。被认为最有代表性的是IT及电信设备部分, 28.8%的参与公司活跃在这一领域。此外调查清楚显示,相关企业最关注的是欧盟内部和特别是亚洲国家进口的产品和/或零部件,尤其是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进口的产品和/或零部件。
从调查的整体结论表明,绝大多数的公司( 占到被调查公司的94%)都知道RoHS指令,但是只有少部分知道RoHS订立的有关豁免项目。此外,有一半的公司认为确认他们的产品是否被涵盖在指令中是相当容易的,但是否被涵盖在豁免中则较为困难。有一半的公司 “非常高”程度地肯定其产品符合RoHS的要求。调查结果还表明,企业主要是通过贸易协会、欧洲委员会和丹麦环保署获得新的法规信息。
调查报告表明,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通过供应商声明以确保RoHS的符合性。报告另外指出,相对于欧盟内部的供应商,企业对其欧盟境外的供应商更多地采用供应商审核、第三方公司验证、分析机构检测等方式进行管理。这种状况可能预示对管控欧盟境外的供应商存在着更大的需求。
调查最后显示,为了确保遵守RoHS指令,半数以上的公司已增加与其供应商的合作,也有五分之一的公司不得不终止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合作。在此基础上,该报告指出RoHS指令已导致企业与他们的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方式发生改变,使得RoHS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欧盟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