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08年至今,十溴二苯醚(DecaBDE)是否限用或豁免,国际各界仍意见纷歧,同意禁限者多为国家执法机关,而反对禁限者多以研究单位为主,但也有国家据此而修正法令(瑞典),以下为国际间对十溴二苯醚禁限与法令的汇总整理。
一、同意禁限者:
1.欧盟法院:判定当初行政程序疏失而取消RoHS指令中对DecaBDE之豁免。将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限制DecaBDE使用于电子电机产品中。
2.丹麦:认为RoHS指令中「限制有害物质」之原则,应只就物质的「应用」方面容许实施豁免,而非豁免被禁用的物质本身。
3.挪威:挪威虽非欧盟之会员国,但于2008年初宣布限用DecaBDE,仅排除部分交通运输之用途,限用范围几乎涵盖所有DecaBDE的应用。
4.美国各州限用情形:
-阿拉斯加州-HB 271议案: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床垫、床衬垫、含软垫的家具或电子产品的塑料壳中,十溴二苯醚的含量应小于0.1 %。
-康乃狄克州-HB 5805议案: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床垫、床衬垫、用于室内居住及办公室使用之含软垫的家具,还有在电视和计算机的塑料壳中,禁止使用十溴二苯醚。
-夏威夷-SB 1045议案:于2009年1月1日起,在住宅用含软垫的家具,或任何电视与计算机产品中,禁止使用十溴二苯醚。
-伊利诺伊州-HB 5298议案: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床垫衬垫、家具以及电子装置的外包装中,禁止使用十溴二苯醚。
-马里兰州-HB 1议案: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多溴阻燃剂十溴二苯醚禁令(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小于0.1 %。
-纽约州-A 7977议案:2010年7月1日起,在床垫床衬垫、电子装置的外壳、装有软垫的家具和家居纺织品中,禁止使用十溴二苯醚。
-纽约州-S 5244议案:2008年7月1日起,限制电子和纺织品中的十溴二苯醚。
-佛蒙特州-S.260 /H.589议案:2011年1月1日起,在床垫床衬垫或室内使用的装有软垫的家具中,禁止使用十溴二苯醚。
二、反对禁限者:
1.欧洲溴化阻燃剂工业小组(EBFRIP):认为欧盟法院决议与欧盟执行之风险评估报告结果违背,同时并未慎重评估物质对人类健康及环境所造成的风险,也违反了REACH的政策原则。
2.欧盟:2007年底发表一份调查DecaBDE应用的最新风险评估报告,说明过去十年并无实际科学根据证实DecaBDE对人体或环境具有危害。
3.美国:风险评估及实验研究显示,虽然DecaBDE不易行光化学或生物降解,但人体对其吸收力低,少量吸收量是能被身体代谢,因此无法证明对人体有害。
4.瑞典于2008年5月宣布,取消于2007年1月1日施行对十溴二苯醚的使用禁令。
5.溴科学环境论坛(BSEF):认为各国限用DecaBDE禁令是缺乏科学根据,且现阶段并无更适合的替代物质,欧盟的禁令若实施,可能须承担更大的火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