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摘要如下:2002年农业安全及农村投资法(简称2002法案)及2002年补充拨款法及2008年粮食、环境保育与能源法案修订了1946农业营销法,规定零售商必须向消费者通知下列涵盖产品的原产国标签:瘦牛肉(含小牛肉)、瘦羊肉、瘦猪肉、鸡肉;碎牛肉、碎羊肉、碎鸡肉、碎猪肉;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性农产品;澳大利亚坚果;花生;人参;美洲山核桃。上述产品,除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外,其它产品的强制实施原产国标签(冷藏)日期推迟至2008年9月30日。
其中2008粮食、环境保育与能源法案包含了一系列法案中冷藏规例修订的条款。这些更改包括上述提及的增补鸡、羊、坚果、花生及人参等产品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要求;增补多产地产品的标签要求。同时强调不更改该法案2008年9月30日该实施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