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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的危险标记要求

发布: 2008-9-08 20:32 | 作者: adimin | 来源: 标准之家 | 查看: 63次

 2008年9月2日,据德国BFR网站消息,欧盟议会拟议明天通过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法规,这将为化学品设置新的危险标志和标准信息,保护消费者更好地反对危险化学品和产品铺平新的道路。新的危险标志可能于12月份开始使用,而从2012年起应用于所有的危险物质,含有化学物质的混合剂从2017年起采用。根据规定,如果某物质或混合剂符合任何危害级别的准则,即被视为危害物,这些化学物质包括,比如用于DIY的溶剂、涂料及油漆和家用清洁剂。

    BFR称,如果该递交议案明天获得欧盟议会的批准,那么制造商可以从12月份开始在其产品上打上新的危险标志,不过,成为强制性的法规需要在4或9年过渡期限届满为止。新标签法规了正视了9个新标志,其中6个与消费者有关。未来红色外框、黑色图案的白色菱面体将用于对危险化学品和产品提出警告。新的标记将区分下列物质和产品:即使少量也能造成致命中毒的物质;能导致儿童严重的健康损害,甚至可能致命的物质;能造成永久性皮肤和眼睛损害的物质;少量也可能引起刺激或过敏反应的物质;造成动物和环境危险的物质;极易燃物。概括起来,该标记主要特征将用于区分有急性作用能直接导致中毒的物质和不同方式损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第二方面就是例如可引发癌症或损害胎儿的物质。此外,BFR指出,灯油和烧烤用点火枪目前标注的"St.Andrew's Cross"也将有新的警告标记取代。

TAG: Reach 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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