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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宣布将正式执行欧盟电池新指令 NO.30/2008

发布: 2008-9-05 18:49 | 作者: adimin | 来源: 标准之家 | 查看: 33次

电池指令2006/66/EC规范并禁止含有危害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置于市场销售,并具体订定收集、处理、回收及处置废电池及废蓄电池之相关规范,进而提高废电池及蓄电池之回收及再利用率。英国于日前揭示其将于2008926日起生效的新法令。而芬兰、西班牙、奥地利…等多国也陆续完成指令转换。

规范内容

电池和蓄电池(上市)法令2008(Batteries andAccumulators (Placing on the Market) Regulations2008SI No.2008/2164)转换电池指令2006/66/EC的规定为英国法律,列出将电池置于市场销售时须遵守的技术性要求,例如:

禁止生产汞含量超过0.0005%(以重量计算)以及镉含量超过0.002%(以重量计算)的电池

为了促进回收率而规范的电池标示,包括垃圾桶画叉图案(crossed-out wheeled bin symbol)

电池中的铅、镉、汞含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需标示超过限值的化学符号

市场相关规范

法令内容也包含电池之陈列贩卖。英国商业、企业与制度改良部(BERR)所公告之电池指南也解释唯有自2008926日起上市却不符合规定的电池将被禁止贩卖并要求下架。

法令中也提出针对移除设备中废电池,产品设计和缺乏指导终端使用者移除废电池可能引起的困难之处。而英国商业、企业与制度改良部之电池指南也声明:

法令旨在确保市场上不会有任何被设计成无法简易移除废弃电池的设备

生产者应确保有操作指南,说明如何安全地移除设备中的废弃电池,若有需要,可适当地告知终端使用者安装的电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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