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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增按摩器具、紧凑式荧光灯为法定检验商品

发布: 2008-6-28 11:53 | 作者: admin | 来源: 标准之家 | 查看: 10次

2008年6月9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拟规范按摩器具紧凑式荧光灯为法定检验商品的通报,前者规定截止到2009年3月1日,所有在台湾市场投放或进入的该类产品必须接受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的检验,并且必须符合安全和EMC的检验要求,上述产品的所有技术要求将遵循与相关IEC或CISPR标准相一致的CNS标准。后者规定到2010年1月1日,所有在台湾市场投放或进入的该类产品必须接受(BSMI)的检验外,还须符合CNS 14576的检验要求。该通报还规定了产品可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选用两个替代符合性评估程序,分别是产品认证登记制度(RPC)或分批批准类型检验计划(TABI)。

TAG: 按摩器具 紧凑式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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